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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正浅析书法的本质规律
2017-08-01    浏览(656)    作者:朱永正    来源:中国文化艺术网

一些书评家以探索派、现代派、新书法、中国书法主义等名称来称谓。这些书家以西方的视觉艺术的方法来改良中国的书法艺术,作为当代中国书法思潮下一种书法现象,虽然它在中国书法由古典向当代转型过程中提供了一个不同视觉的尝试,对中国书法艺术艺术的发展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元素。这种探索并没有形成什么书法流派,让我们根据书法艺术的本质规律和书法史来考察一下就会一目了然。

1、从逻辑学上来考察,现代书法一词,书法是中心词,现代是对书法的限制,现代只是对书法内涵的限制,并未改变书法艺术本身,而一些所谓的现代艺术却抛弃了汉字为载体书法的内核,用西方的抽象艺术来写字,没有书法艺术的内核,只剩一具现代艺术的躯壳那能称为书法吗?

2、从书法艺术史的发展看,能称得起的一个具有特征的风格流派的书法艺术必须有相对稳定的特征,可以学习和传承。如果用这一标准来衡量一下现代书法,所谓的现代书法艺术还未达到这一标准,他们只是强调视觉上的冲击力,淡化和忽视文字的可视性,给欣赏者造成辩识上的障碍,形式决定了一切,消解了书法灵魂所蕴涵的内容。不要说大众,就是书家,甚至同属于探索派的书家也不能辩识和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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